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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同居3个多月,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然后男方提出分手了,为登记的情况下,女方应该退回男方彩礼和

订婚后,同居3个多月,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然后男方提出分手了,为登记的情况下,女方应该退回男方彩礼和金器吗?如果女方应赔偿青春损失费为由,而不退还男方,男方应该怎么处理?
提问时间:2021-11-0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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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退回彩礼和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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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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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和谁先提出分手没关系的对吧,是一定可以要回订婚时候拿去的彩礼和金器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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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定要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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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跟谁提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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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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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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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可以商量退部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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