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药品的销售
3.责任人:驻店药师、营业员
4.内容
4.1.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4.2.药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4.3.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4.4.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4.5.单轨制类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须经驻店药师的审核签字后,营业员方可进行药品的调配,调配好的药品由驻店药师复核后,才可交与顾客;药店保留处方,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上。
4.6.其他类处方药的销售: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但药师必须提供用药指导,保证顾客用药安全。
4.7.中药饮片处方调剂销售应提前做好中药饮片的备药、调剂工具、包装;处方由驻店药师审核签字后,调配员按照处方的内容要求,将中药饮片进行合理调剂、配制,形成中药方剂的操作过程,调配完毕后驻店药师应根据处方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再交营业员销售。营业员应向患者交代药品的煎、服法及饮食禁忌等。
4.8.销售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4.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拆零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4.10.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人员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4.11.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
4.12.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4.13.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礼品销售等方式进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
4.14.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
4.15.因营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药品错售、不合格药品售出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