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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管理制度
  1.每发生一张作废结算单,必须立即登记在作废结算单记录本上,作废结算单上必须有顾客的签名,记录本上必须有收银员和值班班长两人的签名。作废结算记录本其格式为一式两联,一联随同作废结算单转入会计部门,另一联由收银部门留存,必须是一个收银员一本,以考核收银员的差错率等情况。
  2.如作废结算记录本遗失,就不能算结算单作废,应视为收银员收银的短缺,由收银员自己负责,这样可以防止收银员以记录本遗失为由,徇私舞弊。如遇特殊情况可补办重领手续,所以作废结算单记录本时最好是在收银员下班时交专人保管。
  3.所有作废结算单按规定的手续办理,必须在营业总结账之前办理,不可在总结账之后补办,以预防收银员可能发生不良行为。
  4.如一笔收款结账有多张结算单,只要有其中一张发生错误,应将其余的结算单一起收回办理作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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