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支票结算的基本程序
  1.现金支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由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开户单位用现金支票向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现金时,由付款单位出纳人员签发现金支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注明收款人后交收款人,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并按照银行的要求交验有关证件。
  2.转账支票结算的基本程序
  (1)由签发人交收款人办理结算,其结算程序为:
  ①付款人签发转账支票交收款人;
  ②收款人持票并填进账单到开户行办理人账;
  ③银行间办理划拨;
  ④收款人开户银行下收款通知。
  (2)由签发人交签发人开户银行办理结算。其结算程序如下:
  ①签发转账支票并填进账单办理转账;
  ②银行间办理划拨;
  ③收款人开户银行下收款通知。单位将转账支票送存开户行进账、汇款,或将现金送存开户行,均应填写进账单向银行办理进账手续。进账单第一联为回单或收款通知联,是收款人开户行交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为收人凭证联,此联由收款人开户行作收入传票。
  3.定额支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定额支票结算程序如下:
  (l)将款项交存银行申请签发定额支票,银行签发后交给付款人;
  (2)付款人将定额支票交收款人;
  (3)收款人将定额支票交银行;
  (4)收款人是个人的,银行支付给收款人现金;收款人是单位的,通过银行划拨。
  4.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的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可以背书转让,即由收款人在支票背面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将支票款项转让给另一个收款人,即被背书人。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相关企业文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