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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反诉状

  原告:______县经纬编织厂,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厂长。
  代理人:_________,副厂长。
  _________,______县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______棉纺织厂。
  法人代表:_________,厂长。
  请求可项:被告采取欺骗手段,以试制品、次品冒充国家正式舍格产品出售,给我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特提起反诉:①判决原货退回,被告应付保管费300元,②被告立即偿还违约金127215元,赔偿金9600元。
  事实和理由:19______年8月27日,我厂供销科刘______去被告处联系业务,第二天,被告到我厂驻______办事处推销中长纱,刘不想要,谁知被告早已将合同写好,并替刘签上名,拿过桌上的合同章盖好就走了。我厂将2313吨中长纱拉回后,发现质量有问题,当即去电话要被告方来人看货。被告置之不理,隔了几天,我厂刘______又特地去被告处,要求来人看货。被告又置之不理,隔了几天,我厂刘______再次去被告处,要求来人看货。被告还是置之不理。本来约好,被告在货到一周后派车来拉管子,他们也不敢来了。我厂见此只好将货保管好,通知银行拒付货款。谁知没有几天,被告突然向法院起诉,声称我方拒付货款违约。我方则以质量问题起诉,经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五项送验指标有三项不舍格,质量确实存在严重问题。这时被告才承认,中长纱是该厂试制品,没有经有关部门检验过,无产品合格证书,该纱不能织布,只能织围巾。
  鉴于上述事实,被告采取欺骗手段签订合同,以次充好,推销既无产品合格证书,又不能织布的试制品,当时又没说明产品的性能,而且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价格,违反《经济合同法》第四、第五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4条和《标准化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为此,特向你院反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县经纬编织厂
法人代表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l.本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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