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立为:
  1.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产品生产、能够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11.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12.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
  13.党群(工、青、妇)组织方面的文件材料;
  14.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公司档案还包括声像资料:
  1.照片档案: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
  2.影片档案: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
  3.录音档案:唱片、录音带;
  4.录像档案: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三、公司档案管理体制
  1.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行政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它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行政部可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了、兼职行政主管分管公司主体档案工作。
  2.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定期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保管。
  3.公司应有库房或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案安全保管条件时,要委托有关档案部门代为保管。
  四、档案管理工作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2.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全宗,确定立档单位。
  2.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3.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4.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5.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6.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7.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8.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9.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三)档案的保管:
  1.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2.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库房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四)档案的鉴定:
  1.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档案的价值。
  2.确定各类档案的中管期限表。其中财务档案见财务档案保存期限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五)档案的销毁:
  1.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2.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
  3.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关在清册上签字。
  4.公司终止、解散时,档案应移交控股股东或主管部门或当地国家档案馆。
  5.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六).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枣星期(如三个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6.公司内档案利用的方式有: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7.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8.档案主管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定题咨询要求。
  9.依据国家档案、统计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10.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公司档案,公司予以配合、协助。
  五、附则
  1.档案部门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相关企业文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