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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本制度报上一级管理公司备案。

  第二章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公司董事长出差,报请上级审批;
  (二)公司总经理出差,报请董事长审批,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四)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五)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 除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出差前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相应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返回后及时报到。

  第三章 出差费用标准
  第六条 出差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费(公路、铁路、船舶、飞机等,包括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公司车辆接送产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等)
  (二)食宿费(住宿、用餐)
  (三)公杂费(电话、传真、复印、邮政、汇款等杂用)
  第七条 公司员工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费用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按A类标准报销费用;
  (二)总经理助理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按B类标准报销费用;
  (三)其他员工按C类标准报销费用;且按照地区标准,发放出差误餐补贴,出差期间不再报销餐饮费(有招待任务者除外)。

类别

火车

飞机

食宿

备注

A类

硬卧

经济舱

500元/日

入住三星级以上(含)饭店标准间

(一人一间)

B类

硬卧

经济舱

400元/日

入住三星级以下(含)饭店标准间(同性人员两人一间)

C类

硬卧

经济舱

详见第七条(四)

1.入住三星级以下(含)饭店标准间。

2. 同性员工按两人一间标准间住宿。

3.视工作紧急程度,选择确定交通工具。

4.连续乘火车5小时以下乘坐席。

  (四)按C类标准出差者,因出差地点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报销。

类别

出差地点

住宿标准

误餐补贴标准

甲类地区

北京、深圳、上海等

360元/日(双人)

320元/日(单人)

30元/日/人

乙类地区

青岛、济南、武汉等

320元/日(双人)

280元/日(单人)

15元/日/人

丙类地区

淄博等

220元/日(双人)

180元/日(单人)

15元/日/人

  注:港澳地区、国外食宿标准另行审批。
  第八条 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随高职人员。
  第九条 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列明原因。
  第十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由公司统一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

  第四章 出差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费用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凭《借款单》到资产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否则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因陪同公司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原则上不允许单人自驾车省外出差,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第十七条 参加本地区培训或会议,除会务组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住宿。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出差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第十九条 涉及国外学习、考察、参观的出差计划、费用一律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并报上级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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