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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条 工作规范: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5.不得泄露业务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待亲友或接待来宾参观。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7.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8.不得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不得损毁、拷贝、转移公司商业、技术资料。
  9.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机房、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0.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1.员工在工作开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应全神贯注;工作时间内,严禁看杂志、报纸、抽烟,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险。
  12.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办公区或宿舍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聚众赌博、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3.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的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第三条 行为准则:
  1.仪表及衣着服饰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坚守工作岗位,工作需要外出或因其它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主管领导请准后,在前台填写外出记录方可离开。
  3.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设备、器件等摆放整齐。
  4.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不得随意在前台接听、拨打电话。
  5.开展业务工作,尽量长话短说,不得长时间(5分钟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电话,造成通讯不畅;对因工作需要开通了长途电话者,不得拨打私人长话,一经发现,双倍处罚。
  6.工作时间内,不得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长期或多次访问与工作无关网站、以其它方式怠慢工作。
  7.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包括电脑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书籍资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现缺损,员工应如数赔偿。
  8.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等公司资源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事宜。
  9.应注意节约能源,下班离开时及时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等,上网查询资料完毕后及时下线。
  10.下班时间除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员工不得长时间滞留公司,不得无故留宿公司不返宿舍,为加强公司安全,请于每天22:00前离开公司。
  第四条 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 每个员工必须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第六条 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公司的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七条 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因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将追索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有涉嫌违法的,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为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员工应按《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行事,当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与本准则相违背或《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未涉及到时,当事人应向行政人资部或公司领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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