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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料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因急用而需领料时,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并于单据注明,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产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后,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于使用单位者,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后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于领用的材料,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用馀时,使用单位应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分析处理对策,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者,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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