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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制订固定资产目录,划分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二条 负责审核订货合同、工程立项批准书等,做好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含购入、自行建造、其他单位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接受捐赠增加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负责审核批准文件,做好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含出售、盘亏、损毁、投资转出减少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负责协调财产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对账工作。
  第五条 督促财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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