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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应按单项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五、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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