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自诉

是否构成诈骗,报案所需证据及程序?

是否构成诈骗,报案所需证据及程序? 控告书
我叫cpf,现就陈跃峰、雷建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入股为名诈骗我6万元资金的事实作如下汇报:
2009年4月,我应朋友谢知之邀从广东回到长沙,和其合作进行寿险业务的市场拓展,我作营销顾问支持。当时获得信息是这样的:
谢知在一家名叫“长沙宏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升保险)负责寿险团队组建和区域市场拓展业务。该公司实际为长沙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保险)的执照。据称由陈跃峰出面、和雷建国等人合买了四海保险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准备更名为长沙宏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故当时对外宣称为“宏升保险代理公司”,租了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12号银海大厦1608室作办公场地开展业务。由雷建国任董事长、负责财务和内勤,陈跃峰任执行董事,负责全面事务,谢知被他们许诺为股东,负责寿险营销。因为四海保险的《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很快要到期,他们内部规定由雷建国、陈跃峰负责到湖南保监局办理许可证的续期换证手续,由谢知负责寿险业务团队组建和区域市场拓展,各自分工互不干涉。
我于2009年4月到长沙后,我主要和谢知单独合作,协助其发展团队,提供营销策略支持,因为他们说当时不允许做业务,从4月到5月一直在等待《许可证》的发放。其间即未办理任何入职手续也未单独和陈跃峰、雷建国洽谈入股之事。直到2009年5月20日晚,陈跃峰主动约我谈话,说《许可证》的事已经要办好了,公司很快可以对外营业,要求我以现金10万元入股,第二天先交6万元人民币(余款等公司拿到许可证后补齐),汇入雷建国帐上,就可以成为股东。
我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我妹妹“陈珊辉”招行帐号将陆万元人民币汇入雷建国工行私人帐号,雷于5月21日开了收据(见附件一)。
谁知在我交钱5天后即2009年5月26日湖南保监局即发布批复“关于不予换发长沙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的批复”(见附件二,同时网上也可以查到)。而这些情况直到2009年6月下旬,我和谢知到湖南保监局了解情况才知道,同时保监局相关人员早就提示或告知雷建国、陈跃峰不能换《许可证》,而陈、雷一直隐瞒真相,从未说明过。保监局不予换证的批复我也是在网上看到才知晓,其间5月26日,开所谓股东会陈、雷均未提及不能换证之事,还在计划做即将营业的工作安排,也就是说雷、陈作为直接换证经办人,在要我入股前从未明确告知过不能换证的真相。在知道真相前谢知曾多次提出要去保监局了解情况,都被陈跃峰拒绝,称要股东开会同意。
实际结果是在我投入资金5天后,保监局即公布了不换证的回复。在明确换证不成功之后,我多次要求雷、陈算清账目退钱给我,均以钱已花完,外面欠帐收不回来为由拒绝退款,直到2010年2月他们把原办公室银海大厦1608室的所有东西搬走,人去楼空从未通知过我,由此推断,陈跃峰、雷建国在2009年5月明知续期换证没希望的情况下,为分担他们的损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窜谋起来骗我交钱入股,然后卷款逃匿,现特请报案,请公安机关查明真相,抓捕归案,为我挽回损失。
                            报案人:cpf
身份证号码:432302197607015114
附件一:汇款及收款凭证
附件二:保监局批复网络稿
附件三:陈跃峰、雷建国身份证复印件
2010年3月1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pfei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3-16 13: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