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终止抚养费执行

终止抚养费执行 离婚协议书的抚养权是归我,小孩实际跟女方生活,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到17岁。因双方对小孩管理纠纷,三个月前我停止支付抚养费并同时告知对方要接回小孩自己抚养,但对方不同意,并在最近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索讨,我向执行处提出异议,目前已经暂停执行中,现在正努力举证申请终止执行。

我提供法院执行处的说明如下:
1.主张抚养费是抚养权人的权力,非抚养权人没有主张抚养费的权力。
2.协议书上没有明确注明抚养费是支付给对方,经当初处理协议的法官调解时说明是给小孩的,小孩是未成年人,法律行为代理与监护是抚养权人,即给钱的与管钱的是同一人,虽是球员兼裁判,但却已构成依法论法的事实结构。
3.小孩虽跟非抚养权人生活,但抚养权不会因此转移到非抚养权人,否则将构成抚养权不明确,造成此协议无效,执行令将依法无据了!此协议若为有效文件,那非抚养权人虽跟小孩一起生活,但关于小孩的照顾必须对抚养权人负责,并听从抚养权人的安排,即类似保姆性质只是执行小孩生活照顾但无抚养权。协议里抚养权是根本也是主权力,跟小孩生活是附属权力,一旦附属权力抵触主权力是构成无效的,如同劳动法是律法,但一旦抵触法律时就无效,不然两者律法对同一问题的定义不同时,将形成无法执行的矛盾现象。
4.主张抚养费是抚养权人的权力,非抚养权人应比照之前其做法,先将小孩归还抚养权人后,再另行寻法律途径解决,以免违法与损害纠纷期间小孩的生活保障。而法院此次受理执行也恐有侵犯到抚养权人的权力,因此诉请最好给予直接终止此次执行令。

请问以上的说明,是否能构成对方索讨的抚养费根本不成立,而被采纳终止执行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zhou……(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5-17 11:5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