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选择其他避孕措施吗
计生部门咨询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通过对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妊娠情况的检查,帮助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为其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宜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避孕措施,生育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宜选择以输卵(精)管结扎术为主的避孕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终止妊娠。
可见,不管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不会也不可能强迫采用某一种避孕方式。居委会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
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
你好。不属于法律问题。
强制避孕本身就是一种不人道、违背人权的行为,法律上更不可能确定避孕应采取某一种形式。如居委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你可报警,或向政府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