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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违约金问题

关于违约金问题 我在天津工作,合同期未满,但是因为想去考研,所以提前解约。
之前老板说要交违约金,我咨询后告诉他违约金是无效的,然后这两天就给我列了一单子,说合同的事就不谈了,但是公司给我花的钱还是要给的,其中包括户籍管理费、存档服务费、户口落户费、离职办理费、还有当时公司组织去香港旅游的费用,加起来有6000元。。。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这钱应该给么?我工作没多久,根本没这么多钱,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能支持我么?

附:合同约定:
一、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进市指标、天津市户口、人事关系、相关保险等事宜及支付相关管理费用。
二、乙方保证3年工作期限,若中途由于乙方原因中断工作,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8000元/年,不足一年按月计算。

不好意思,积分不多,请大家帮帮忙,我真的很头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面条鱼(天津)
提问时间:2010-03-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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