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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弱妇如何在第三者播足的离婚案中得到最大利益保障?

弱妇如何在第三者播足的离婚案中得到最大利益保障? 姐姐每月工资700,姐夫在父母开的工厂上班,每月给姐姐2000元做为生活费,有一个男孩上初中,现在姐夫经常不回家,回家对姐姐也是这看不惯那看不惯,姐夫的父母和姐姐们都知道姐夫在外面有人,可是不支持离婚,姐夫现在也不提了,就是想叫姐姐先提出,而他不承认外面有人,而姐夫的姐姐们偷偷告诉姐姐,姐夫在外面有个女人,30多岁,丈夫去世,孩子由女方妈妈带,所以姐夫经常去她那里过夜,请问律师:1、如果姐姐先提出离婚,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2、孩子想交给姐夫抚养,因为姐姐应在没有经济能力,是不是每月也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提出不担负行不行?3、姐姐的婆家人私下和她说,如果离婚可以给她一套单室,可是这样孩子也会经常去找姐姐住,而姐姐也不能不让孩子来,在离婚中如果让姐夫多给一些经济补偿,可以吗?4、需要不需要先找一些第三者的证据,在离婚中提出,以获取更多利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373……(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0-03-15 16: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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