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建议咨询国土房管局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许可。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没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