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香港居民在内地的房产继承问题
关于香港居民在内地的房产继承问题 各位好。本人阿姨二十年前从内地移民香港,近日离世。其无子女无配偶,父亲十几年前离世,母亲尚在,另外还有兄姐三人。阿姨在佛山有一处房产,按法律母亲应该是唯一继承人。现在的麻烦是,她生前没有立遗嘱,又移民香港,移民后又改了名。如果走公证继承的话,首先要在内地办《亲属公证》,然后凭《亲属公证》去香港的婚姻登记署开立《无婚姻记录》和去入境事务署开《登记事项证明书》,再去香港律师楼办理《死亡公证》和《遗产继承声明书》,然后再回佛山办公证。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果走法院诉讼的办法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应该怎么走?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anle……(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12-1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