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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烟草案

非法经营烟草案 我朋友经营一家烟酒店,是2010年7月份从烟草证本人那转过来的,之前也做烟酒的,包括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现被烟草局联合公安经侦查到,2012.4.10将现在老板带走并刑拘,烟全部是烟草公司开出的烟没有问题,现在确定是非法经营,人已带走34天了,还没有出正式被捕的通知,涉案经额为600000(六十万),烟草公司是将经营两年在烟草公司所开出的烟的经额来算的.
想咨询以下问题:
1,非法经营罪成立吗?个人觉得跟无证经营有本质的区别.
2,六十万的经营数额这样计算合理吗?烟草本来就是高基数低利润,并且全是在烟草公司开出的烟,能定为违法经营数额吗?
3,如果罪名成立,按这个数额是否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以缓刑?
4,办取保候审需符合什么条件?案子已进入检查院还能否办取保候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顺其自然1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15 12:0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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