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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驶证、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行驶证、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父亲于4月19日驾驶摩托车(有行驶证和驾驶证)与另一辆摩托车(无行驶证和驾驶证)发生对面相撞,导致我父亲伤及大脑。因双方都未购买交强险,无法由保险公司支付。故住院期间产生6万多的医药费对方一份都未支付。我父亲在重症监护室住院13天后医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队协调,对方支付了2万元的安葬费。现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已经下来了,判定为我父亲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问:1、对方属于无行驶证和驾驶证是否就该至少判定个同等责任?2、我们应该怎样去法院主张后续的赔偿问题?3、我父亲属于城镇退休的工人,有没有赔偿的一个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晨曦初露12……(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2-05-1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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