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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在2012年分两次帮陈女士将8万元交给我做小额贷款的朋友放出去,月利二分

王律师你好!我在2012年分两次帮陈女士将8万元交给我做小额贷款的朋友放出去,月利二分 王律师你好!我在2012年分两次帮陈女士将8万元交给我做小额贷款的朋友放出去,月利二分。我写了收条给陈女士。2014年我做小贷的朋友失踪,陈女士把我告上法庭,判官认定我的民间借贷,当时我已经支付利息5.7万元,我无奈之下,承认协议还陈女士6.5万元,现在法院执行我已经还了2万元。现在做小贷的朋友回来投案自首,公安经侦大队通知我去登记债权,并且将已经收到的利息扣除了。我想咨询一下,我已经付给陈女士的利息有没有什么办法扣除来?也就是我收到的8万,减去利息5.7万,应还2.3万。判决的6.5万是不是可以不执行了?有什么可以追诉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6-12-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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