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关于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关于是否构成刑事诈骗 张某(我妹妹老公的舅舅),在我妹妹生孩子的时候 因贪图钱财想把我妹妹的孩子卖掉,并声称 是他朋友的好朋友。在市面上都是很罩得住的人,因是家里添禧来看看孩子的名誉来看孩子。就在我妹妹生孩子出院的时候。他舅舅的朋友也开车到了家里,说他舅舅已经把孩子卖给了他们,钱已经给他舅舅了。并且说我妹妹的老公,应经答应。事情就这样闹到了当地的公安局刑侦支队3中队。当时3方都已经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包括刑警队的队长也声称没有事了。可没有想到这事情都过了6个月,刑警队以刑事诈骗,又一次把我妹妹的老公给刑事拘留,并交检查院检查。
我想问 公安局 可以这样办事吗?定性为刑事诈骗。并交给检察院,还说,弄不好还要上法院,判刑这样的话。
请问我妹妹的老公这一行为算的上是 形式诈骗吗?
第一:公安局在拘留当事人的前一天晚上以电话形式通知当事人,并没有下达拘留通知书,当当事人到公安局之后,就给拘留了。之后才下达的拘留通知书。并且拘留通知书上没有办案民警签字。
第二:在当事人去的当天下午,因当事人不懂法律,当地民警 让他签了一份口供,并在当天下午,将当事人提到检察院。
第三:现在当地公安机关,只追究 当事人还有他舅舅的责任,为什么当地公安不追究。买方的责任。甚至连问都不问。
第四:如果公安机关非要把这个事情放在我妹夫的头上。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安分分(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2-05-14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