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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起诉谁(人,公司,船),如何要回我的工资

如何起诉,起诉谁(人,公司,船),如何要回我的工资 2010年1月27日
本人卢建荣在接到香港瑞宝尔船务有限公司的人事经理闫雪梅(办公地址:上海市逸仙路300号元和投资大厦303A室)电话问我是否有兴趣做他们公司的船,我答应先了解后再说,她要我1月29日去公司见个面。
1月29日
我准时到他们公司。闫雪梅告诉我:船名(彩新,CAIXIN,船舶呼号:XULC3,IMO编号:9545596,船旗国:CAMBODIA,船籍港:PHNOM PENH,船舶所有人:香港彩新船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军公企业2004年造的,舱盖及压舱水都没问题,机舱设备还可以等。上任船长已做了半年,合同快到期了因此换人,听听还行,答应他们年后先上去看看,定月薪三万人民币(指进入我工资卡的金额),上船前签合同,其它劳务费按他们公司规定执行。
2月13日
我把我的海员证复印件发给了闫雪梅,以便能提前办理出境证明。
2月16日
闫雪梅又打电话确认我是否确定上船,我说答应的就会遵守,然后她又告诉我应该初七或初八上船。差不多那个时候船从韩国回到秦皇岛。
2月 20日
上午我接到闫雪梅的电话要求我初八赶到秦皇岛,鉴于那时买不到初七,初八去秦皇岛的火车票,故公司要求我改买飞机票,让我自己先垫钱购买,然后上船再寄公司报销,人事经理闫雪梅声称:公司初七不上班,没办法签合同,合同会传给代理,上船后签。
2月21日
我早上九点从家出发,乘飞机经天津,然后转火车往秦皇岛,于当天晚上八点到达秦皇岛。问代理(秦皇岛外轮代理公司)他叫我先住下,因为我的出境证明还没有办出来。
2月22日
等到下午五点半,代理通知我去公司,然后去边防办出境事务。
上船时已是晚上八点多,我在船长房间办交接,由于上一任船长急着回家,除证书备用金交的仔细之外,其他也都是很快的。等交班任船长(王维明120107195404264551)下船后,我才有时间好好地看看。
首先是驾驶台,发现C站终端不能存文件,然后接班的二副上驾驶后,就说到雷达一个大的,但近距离扫描不好,一个小渔船用雷达尚可,舵不能两台舵机并机。反应慢,室内广播系统是坏的。驾驶台与机舱,舵机间的直通电话是坏的。好多信号灯测试灯不亮,不知何故。然后看看装货情况,发现船体有几根大的颜色特别鲜艳的柱子,这时大副上驾驶台,我问这是什么?他告诉我上航次去韩国卸卷钢时发现船体有两处很大的裂缝,然后就空放回烟台后,叫了几个工人修了一下就完事。根本就没有船检人员的检查,共计加了16根很粗的铁柱,然后告诉我这也不是军工企业造的船,查航海日志发现上一任船长才干了1个月。这时发现我被骗了,本想立即下船,考虑到:我下船,船就要停航,对公司损失大了点,就立即打电话给闫雪梅要求下航次回国后就立即下船,她答应了。
2月23日
早上开船,在引水下船后,老轨打电话上来:“说要立即停车,不能坚持了。”然后车就停了,这时,船就在防波堤的口子上,我就用船的余速慢慢地把船驶离防波堤。就停在了防波堤外面的航道上,向秦皇岛交管中心报告,要求抛锚。交管不同意,就在航道上漂,一小时后主机恢复,向交管申请开船(这一切交管中心都有记录)。
2月24日
早上船到成山头附近时又停车,大概一个小时后主机修复。
2月25日
到仁川2号锚地抛锚候泊。
2月26日
07:40LT上引水,08:00LT发现车钟失灵,无法使用,改用电话。电话声音又不是很好,所以引水也很急,马上就要进船闸了,还没修好。只好继续用电话,这样车的反应就慢多了,正紧张的时候,老轨告诉我:副机有一台坏了不能用,还有一台有小问题,所以前后绞缆机不能同时用,最后终于靠好码头。我立刻要求代理发了一份我要求在下港休假的报告,同时也回报了船的状况,这船没法干,太不安全了。
2月27日
我又要求代理发了一份我要求在下港休假的报告,晚上仁川开船。
2月28日
晚上23点多时,船航行在老铁山水道,由于大风,船跑不动了,舵没有反应,这时,老轨报告舵机漏油,就向大连交管中心报告,要求掉头回去,在交管特许下,船掉头,逆向行驶,到大连港外面避风抛锚,(已是3月1日早上七点多)老轨赶紧修舵机。
3月1日
晚上18点50分,收到大连台的气象后,确认渤海湾气象已好转,就决定起锚。19点05分,通知机舱备车,通知后机舱没有备车,老轨上来告诉我,公司扣他工资,没有按合同按时发工资,他要求公司把1,2月的工资立刻打到卡上去,这时大副也提出要求先付他的工资。,听老轨大副说:经与公司交涉后,公司答应了他们第二天早上十点前把1,2月的工资全部打入他们卡内。我要求他们立刻备车起锚。21点05分,锚起续航。
3月2日
在老铁山附近,有六到七级大风,船比预计的晚到,到秦皇岛西锚地前一小时,通知机舱换油,到西锚地还有两海里左右时,老轨上来要求掉头开,不知何故,没有理他。然后,11点10分时发现主机停了,也不知何故。问老轨也不说。在与秦皇岛交管中心沟通后,即下锚。下锚后才知公司违约,没有把工资打进他们的卡内。然后老轨和大副与公司交涉。下午14点10分,卫检人员上船办关。卫检人员下船然后,我要求驾驶员收听08,14频道,一有进港消息,马上备车起锚,船上的手机一直开着,都没有消息,一直到晚上22:30公司派人(总经理助理韩结根船长等4人)上船:通知备车起锚,进靠八公司21泊,靠好后韩结根船长等4人下船,已是3月3日了。
3月3日
早上10时多,韩结根船长等4人上船与老轨和大副谈判。谈好后,我就要求韩结根船长:与我签合同或在我离船前把我的工资结清。韩结根船长表示:人都下船了,合同就不用签了,他用他的人格保证我的工资下船后立刻到帐,由于韩结根船长是我的校友,又是总经理助理,我就想信了他。
3月4日
接班船长上船,我按公司规定进行交接,交接后韩结根船长假装打电话给人事经理闫雪梅给我们打工资。我们以为没问题了,就跟代理下船办理边防手续。由于边防站电脑故障,一直到12点多才办好,发现工资仍未打入。
3月8日
星期一,与公司交涉,总经理杨志舒避开,不见我们。韩结根船长,人事经理闫雪梅表示:总经理杨志舒不同意发工资,他们也没办法。

因此:我要求法院判决:总经理杨志舒(公司法人)立刻支付(按劳动法)我双倍的工资和我来回的路费,共计:22584.8元人民币。


起诉人:卢建荣

2010.03.1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jr(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0-03-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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