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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要求政府履行承诺

要求政府履行承诺 1997年内蒙古兴安盟扎来特旗旗委.政府为加强基层水利工作,从音德尓笫一中学.第二中学选送35名应届毕业生到内蒙古农牧学院水利班学习,学期两年,承诺学员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旗乡两级报销学员的学费.学杂费和往返交通费,并聘用到苏木乡缜综合服务站从事水利方面工作o1999年25名学员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同年10月,旗委组织部和旗人事劳动局以扎组干字[1999]137号文件,建议当时22个苏朩乡缜聘用该批毕业学员到综合服务站工作o,,25名毕业学员中只有两人通过其他渠道安排了工作,其他23人由于苏木乡缜的原因,没有正式接收聘用0..2010年5月份,旗委.政府已发放给23名学员学习费用款共计14.26万元.入学时的二项承诺只兑现一项.从2000年起至今通过旗[县]兴安盟.内蒙古自治区.国务院四级信访局的申诉至今天结果,请法律专家.律师指导我们该怎么办o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石景发(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2-05-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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