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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和她原是二婚关系,她有3个孩子,1984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是户主,我村每人分得20亩土地,1990年,我们离婚,她自愿耕种其4口人78亩土地(因为这块地是一块地,好管理),2011年5月5日,她以土地不足为由冲我要地,我们经过村委会3方共同签订了土地调解协议书,我补偿她5.5亩地,2011年我们都履行协议各种各的地,今年她又把我的其他地给抢种了,理由是我的地多,我想请问,协议是法律生效的?她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我是否可以经过当地派出所解决此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好上好(吉林)
提问时间:2012-05-1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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