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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份,楼下着火。我家在二楼。家具家电,门窗,阳台,电脑……被烧毁损失惨重

2015年5月份,楼下着火。我家在二楼。家具家电,门窗,阳台,电脑……被烧毁损失惨重 2015年5月份,楼下着火。我家在二楼。家具家电,门窗,阳台,电脑……被烧毁损失惨重。消防队给出的责任鉴定是。楼下堆放废旧油桶,液化气罐棉纱发电机等大量可燃物。起火原因排除自燃,排除电器故障,不排除外来火源所致。消防队的解释是这是制式语言找不到原因都是这样写。可是楼下起头点是在搭起的小房里。后来我们起诉。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评出的损失金额共五万多,法院也认可。但是判决只赔偿百分之三十。我们觉得太不合理。平白无故遭这么大损失,我们有什么错?要上诉。请问律师一审这么判对吗?二审会怎么判?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12-0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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