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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这样的合同可以维权吗

这样的合同可以维权吗 1992年,我认识了一位货车驾驶员王某,到2009年7月,我听我的朋友说王某现在是城关某村某组的组长。城关附近的土地都很俏,不好买。可是我弟弟想买个地基修房子(农村户口,是其它乡镇的人,在城里做生意),于是我朋友带着我去找他,让他给我弟弟买个地基,王某很快就答应了。签定协议价格是19.0万元,他私下带我去看了一个地基,并拿出“规划图”,指着图,在实地给我看,就是这块(图上是57号)地,前面是10米大道,他说是政府拆迁补偿给他的地基,集体土地性质,还给我复印了拆迁人(他自己)与当时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盖有街道办事处的公章),他说这个安置小区是省政府批了的。他承诺马上可以修建,可是政府迟迟不准动工,说是政府要重新规划,到2010年七月,他主动给我打电话,说在另一个工程安置区他有地,问我要不要,价格涨到35.0万元了,因地方好些,还是集体土地性质,他又带我去看了,他又给我复印了这个小区的规划图,他说马上可以建。我看地方好,且可以立即修建,向他提出把2009年买的那个地基挪到这边来,他说可以,要增加5.0万元钱,因为地方好些。很快就签订了协议、也交了全款。过了几天,我担心他反悔,所以有找他签订了一份《严格执行2010年度签定的各类协议》的协议。协议约定:凡是甲乙双方因违约解除了2010年度之内签定的某项协议,无论是什么原因,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4000万元,(当时考虑如果房子修起了,价值就达4000万元)。2011年9月,王某因地基问题,被经济警察大队控制了,到春节前才出来,出来后他对我说,政府把他的地基收了一个,现在只能给我一个地基,退一个地基的钱,给我银行利息。可是这两年房价翻了几番,现在还钱后再买房,损失至少是2倍以上,这个损失如何算?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chhe(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2-05-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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