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乙与甲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水田开发,其中合同条款:乙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转让,出租

乙与甲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水田开发,其中合同条款:乙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转让,出租 乙与甲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水田开发,其中合同条款:乙方在承包期间可以转让,出租。该条款有效吗?其中甲村与乙就同一块土地签订两份不同面积的合同,一个4公顷,已登记,一个10公顷,包括4公顷在内,没有登记。若乙方将该10公顷合同(该合同写了上一条款即乙方可以转让,出租)的土地以转让方式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第三人丁,但没有经过发包方甲村委会同意,乙方可否以该理由请求法院判决乙与丁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6-12-07 20:0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