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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育有一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规定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没有规定几号为探视日)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育有一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规定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没有规定几号为探视日)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育有一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规定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没有规定几号为探视日),男方经常电话或短信形式询问关心小孩,女方一旦不接电话或者不回短信,男方就以此来辱骂,威胁女方,于2015年11月底,男方曾到女方家里来闹过一次,考虑到人身安全,当时并未开门让其进入,选择报警处理,2016年11月29日晚,男方再次到女方家里踢门,砸门,辱骂威胁,再次选择报警,两次报警都因警察到场后男方刚好离开,所以并未立案,现小孩强行被男方带走。因为怕他再来闹,曾口头与短信承诺会更改抚养权,在法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nG(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12-0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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