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不办人情案”不问主要次要责任人,公理何在?
“不办人情案”不问主要次要责任人,公理何在? 您好!律师:
对方肇事先动手打人,导致互相斗殴,对方有一位头被打破,我方一女性拉架也被打伤住院。
当时就报案了,但派出所就扣留了我方人员,肇事方二人没有到场,我方要求去医院治疗,派出所不与放人,要求我们交一万元押金才放人,也不给我们开任何收据,当时有一外人在场,如今案情到了结尾,派出所要求我方赔偿肇事方医疗费,对于我方住院费用,用当时办案人员的话就是:“对方要陪你就陪,不陪就不陪了”办案那位警察一直偏袒肇事方,请问律师此事我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payt2……(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5-1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