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新招人力资源主管,2016年10月18日入职,12月1日正式提出辞职,2日正式办理辞职
您好,即使政府双倍工资,也只支付11月18日至12月2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你好,建议你公司及时委托律师应诉处理。对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利,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人力资源负责人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您好,建议你公司及时委托律师应诉处理。对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利,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人力资源负责人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首先,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你们公司可以拒绝,并积极应诉。
再次,你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恶意隐匿劳动合同,比如证明你们实际上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