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公司已经辞职了大半年 现在突然跟我说当初盘点交接时出
1、如果你离职已经依法与用人单位办理了工作交接,对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不需要理会他; 2、但是相反如果你确实存在工作失误,造成单位损失的话,就依法需要赔偿相应损失。
不合理的。
既然已经交接完毕以及办理了离职手续,不予理会即可。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