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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建有自建房一栋共六层,离婚后将其中的第四层分给女方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建有自建房一栋共六层,离婚后将其中的第四层分给女方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建有自建房一栋共六层,离婚后将其中的第四层分给女方,现在房子要征用,请问女方能将房子独立分户,享受拆迁相对应的所有福利吗?又有哪些待遇是不能享受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xueyun(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6-12-06 21: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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