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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关于精神病重新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精神病重新鉴定的相关问题 本案发生在2016年5月28日,凶手被抓后,被公安机关强制拘留。在侦查阶段,凶手家属说凶手有精神病并单方面申请了重新鉴定。等结果出来后才告知被害人家属说凶手通过做精神病鉴定在案发时不具备刑事能力,患有间接性的精神病。现在已被强制在医院接受治疗。为什么凶手家属在第哪个医院一次做重新鉴定的时候没有通知我们并且都是凶手家属自己选的,简单的说,这一切都是凶手在秘密进行的。现在本案已经移交到区法院,法院已经同意对凶手进行第二次重新鉴定。这次将在哪个医院鉴定通通告诉了凶手家属,现在批准书已下发有一个月了还没有确定在什么时候给凶手做重新鉴定。请问这个在哪个医院做重新鉴定一定要提前这么久告诉凶手家属吗?这个鉴定会什么时候做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nswjj……(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6-12-0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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