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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进公司时跟老板谈好试用期两个月,五千一个月26天八小时
您好!我进公司时跟老板谈好试用期两个月,五千一个月26天八小时 您好!我进公司时跟老板谈好试用期两个月,五千一个月26天八小时。现在老板觉得不满意理由要变更三千一个月,加加班费。我就说我不同意,不做了。他叫我明天去财务,他跟财务说下。如果他不按之前谈好试用期工资给我结算,做了十一天。那我需要怎么维权呢?进来签合同时只是一份在他那里,我没有的。工资也没有说明,是口头谈的。明天找他结算工资,我能不能录音让他承认之前谈的工资,然后再走法律途径,这样有用吗?签具体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会不会注明薪资与试用期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海荣(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12-05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