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邮/电函的回复能否作为证据?
1、法院同意的话,可以;通常应在指定的期限按程序提出;
2、可以作为证据。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1、《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原告可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没有作出规定,可以参照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实践中各个法院做法有所不同,先联系法官。
2、以政府邮箱(邮箱后缀名显示为政府部门的)回复的,可以作为证据;
同时,最好有政府网上办公的相关公告等佐证。
1,可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要经过法官同意
2、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