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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签定的协议补充说明是否有效

离婚后签定的协议补充说明是否有效 我与男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并不计划生育腹中孩子,可到医院后,医生说孩子已发育完全不宜手术,可此时我二人已在离婚书上注明婚后无子女,故二人签定了一份补充说明,说明他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和监视权,双方签了字。但未到婚姻机关盖章,请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tB4350()
提问时间:2012-05-1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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