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农村承包

秦皇岛人民检察院10越8日决定受理的案件11越30日又发来不支持监督申请

秦皇岛人民检察院10越8日决定受理的案件11越30日又发来不支持监督申请 我是卢龙县石门镇尤大岭店村民李兴。我的0·83亩地在2011年被当时的村主任李仿伙同他妻没李淑红(我原儿媳),换给本村张铁明盖了房。我起诉时,立案庭长非要我把要求写为:判处换地协议无效。结果我已经收回一年的地,(原让我儿李克炎他们经营每年交1100元赡养费)却被判换地协议有效。但也说了句公道话:2010年没交赡养费。此事几年来没有得到解决。我2015年重新起诉,法院不受理。上诉到中院,维持原裁定。我申请检察院给以监督。已经受理然后又不支持监督申请。本来是我的地,却说丧失土地经营权。不顾事实。请问下一步我应该找哪个部门申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燕岭子民(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6-12-05 16: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