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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人民检察院10越8日决定受理的案件11越30日又发来不支持监督申请
秦皇岛人民检察院10越8日决定受理的案件11越30日又发来不支持监督申请 我是卢龙县石门镇尤大岭店村民李兴。我的0·83亩地在2011年被当时的村主任李仿伙同他妻没李淑红(我原儿媳),换给本村张铁明盖了房。我起诉时,立案庭长非要我把要求写为:判处换地协议无效。结果我已经收回一年的地,(原让我儿李克炎他们经营每年交1100元赡养费)却被判换地协议有效。但也说了句公道话:2010年没交赡养费。此事几年来没有得到解决。我2015年重新起诉,法院不受理。上诉到中院,维持原裁定。我申请检察院给以监督。已经受理然后又不支持监督申请。本来是我的地,却说丧失土地经营权。不顾事实。请问下一步我应该找哪个部门申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燕岭子民(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6-12-05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