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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赁方拿四年前就已经变更为公司的原公章与我签订合同让我造成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租赁方拿四年前就已经变更为公司的原公章与我签订合同让我造成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1993年我开汽修厂2012年我因为想扩大规模,租赁与他的原橡胶厂,因为他厂里规定每年签订合同的规定,但是一字未提有开发之意,所以我和他签订了合同,投资建厂房,修路等设施,没有想到一年到期他告知要开发不在租赁的通知,因此我提出要求赔偿,他就把我告上法庭,在判决书中得知他这个厂08年就已经变更我公司了,而2012年和我签订的合同印章还是原来应该已经注销的公章,请问这样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后果如何来承担。请求给应该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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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王思虎(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6-12-0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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