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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用农民耕地地建设公园

政府租用农民耕地地建设公园 您好,我是绛县的,县政府建设生态公园要占用村民的耕地,补偿是每亩土地每年五百元,每年给一次!这样的做法合法么?按国家规定要补偿多少呢?伍佰元太少了,我们不同意,但又不知道怎么办。镇长还吓唬人说不同意还要动用公安抓人,这样是不是太过霸道了? 村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很希望得到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简爱聆听(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2-05-10 10: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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