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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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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律师您好,事情原委是这样的:今年八月初经朋友介绍我认识女孩A,交往几天后便一起在我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早起出宿舍时还有多名同事看见,同事B看见A后表示喜欢,找我要A的联系方式。他们便私下联系了。之后我由于工作繁忙和女孩A联系少了,一个月后下午五点上班时听同事B说女孩A住在我们同事B宿舍,我立刻打电话给A,询问宿舍号,征求同意后边去宿舍找A,然后再次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过程中B曾经打电话给A,问我是否和她在一起,她否认!楼道上经常有人走动,还有人敲过门,她都没有过任何挣扎。半小时后我和她在屋里坐着说话,同事B回来了,我简单寒暄几句后便离开了。当晚女孩A住在同事宿舍,第二天中午离开回到市里!当晚八九点时经别人挑拨便报案强奸,警方已经立案,我想征求下您的意见。对我有多不利,能否构成强奸? 需要值得提的事,女方在告我时让她朋友在手腕处伪造了抓痕,并作为证据被公安机关采纳,这是我事后才知道的,好像还提取了精液。我想知道,像手腕处的印迹,难道公安机关就不会考虑指纹的事吗?她自己弄得伤也能怪到我头上吗?立案后有天晚上我和女孩见面,女孩A亲口告诉我是谁帮她弄得伤,而且还有我朋友在场,都听见了,我朋友的证词对我会有用吗?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是否要提起控告诬告罪。一片茫然,请给我点建议,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9……(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2-05-1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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