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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与一个人发生口角扭打起来,后来另一方当事人报警,去了派出所

之前我与一个人发生口角扭打起来,后来另一方当事人报警,去了派出所 之前我与一个人发生口角扭打起来,后来另一方当事人报警,去了派出所。警察询问双方,是否需要伤情鉴定,双方否认,最终打成协议,我先动手赔偿另一方500,我同意了,当时双方均未有明显伤。不够成轻微伤害标准。后来一天跟我打架得人说,之前打架破了个小口,他自己没放心上,后来感染了,让我赔医药费,说要全部检查一遍身体,您说他合理吗?赔偿后既然有小伤口不主动治疗怪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12-03 17: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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