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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临时安置补偿的问题,咨询一下

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临时安置补偿的问题,咨询一下 签协议书上,条款只提到到同意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并没有提到36个月之后安置房还没有建好的情况,属于逾期的,被偿临时安置应该是双倍补偿给拆迁户,公告上有这个条款,可是协义书上没有,请问,我们如果协议书上签了之后,36个月之后,安置户没有建好的话,我们还能要求政府补偿逾期的双倍安置费吗,(协议书没有这个条款,可公告上有这条款。以下附公告的相关条款内容:
 (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再另加6个月的装修期(另加的6个月装修期按15元/月·平方米计算),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支付其临时安置费。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超过36个月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合法房屋面积(含视同合法面积)以30元/月·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再另加6个月的装修期(另加的6个月装修期按15元/月·平方米计算),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支付其临时安置费。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超过36个月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合法房屋面积(含视同合法面积)以30元/月·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cm012……(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6-12-0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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