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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976年,时候我的爷爷有三个儿子。由家族族长以及其他二人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976年,时候我的爷爷有三个儿子。由家族族长以及其他二人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976年,时候我的爷爷有三个儿子。由家族族长以及其他二人,主持分家,并立有分家单。当时有两处房屋,每处四间。东面一处由老大住,老二分有两间,东面两间。西面一处,老三住西两间,东两间归我爷爷。分家单上表明。后来,老二自己盖的屋。并且没有再次分家。而,老大与老三把两处房屋各四间都重新翻新了,并且有房产证。可是,并没有通过老二。现在,老二有没有权利,以分家单为依据,跟老大讨要那两间房屋,自己老三那两间属于老人的房屋。爷爷奶奶均已过世。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12-0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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