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湖北的,在广西三江,借给湖南人十万元钱,现在不还,请问律师
你好,你可以在你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对方的户籍所在地起诉。
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一般以到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起诉为原则;但是,涉及到本案,给付金钱的履行义务在您处。因此,您可以选择,您的住所地、居住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在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起诉,一般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在履行地起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管辖法院由律师去斟酌决定。
如果借据、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充分,你可以去湖南或者你户籍所在地湖北起诉他。
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