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因交通纠纷打架引起的双方十级伤残,应如何处理?
因交通纠纷打架引起的双方十级伤残,应如何处理? 我的一位朋友于2010年2月19日(正月初六)上午7点40分左右驾驶一辆广东省牌照的小车去沅陵县城办事,在沅陵县二酉乡乌宿渡口码头倒车,因车轮后有一个大坑不小心把对方的一辆小四轮车的前板轻轻地刮了一下,对方车主看我的朋友是外地牌照的车,因此要求赔偿1000元,我的朋友要求对方到交警那里去处理,并且报110交警队,交警队因为是过春节上班的人少而且我们的问题不大,因此叫我们自己调解。我的朋友当时要求对方一起到沅陵县城的修配厂去修理,但是对方不同意,并且强行要求赔偿1000元。对方很快打电话叫来三个人,把我的车强行扣在码头,而自己却开车去送其他的客人。临走时说:“不给1000元就不要让他的车走”。我的朋友当时身上没有带1000元,因此打电话要求他哥送1000元钱来,他哥与爸匆匆忙忙从家中赶到渡口,说尽了好话他们还是不同意,这时我朋友的哥说:“交通事故应该有两辆车,现在怎么只有一辆车呢”。对方一位25岁左右的小伙子冲过来,边骂人边一拳打在我朋友的哥的左眼上,我的朋友准备去劝架时,还没有等我的朋友走近,对方就把我的朋友按倒在地上用石头把我的朋友的右手无名指砸断。这时我朋友的哥答电话报110,手机却被他三人抢走,在我朋友与其哥跑去乡政府派出所的路上,在刘兆友的店门外又被他们追上,并且把我朋友有的哥及爸打昏倒在地上。后来我朋友的车钥匙也被他们抢走,现在车在哪里也不知道。双方治疗都花去了一万多元,经过法医的鉴定我的朋友与对方一个人都是十级伤残。
现在对方把我朋友的车扣住要求赔偿10000元,我朋友不想调解,因对方的条件太苛刻,我朋友想起诉对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qq445……(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0-03-1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