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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人,男,1987年5月结婚,1996年6月妻子离家出走,1999年本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街道办出具了女方离家出走已经3年的证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子判归我居住(属共同财产),并公告送达了判决书。2008年前妻起诉,要求与我分割房产。在诉讼过程中,我发现我前妻在与我结婚前还有一次婚姻,并且没有与对方办理离婚手续就跟我结了婚,应属于重婚。当年她骗我说已经离婚,但是始终没有给我看离婚书。她姐是民政局的,在我们两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给我们办了结婚证。现在她的户口上写的婚姻状况是丧偶,而我还活着,他说是跟我结婚前的丈夫死了,所以户口上写的丧偶,但是我有证据证明在女方跟我结婚的时候她的前夫是活着的。
请问各位律师:1、女方具有离家出走以及重婚两项重大过错,现在还有权与我分割房产吗?
              2、如果有权与我分割房产,法院会如何对我的房产进行分割(房子是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1998年取得100%产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刺球(北京)
提问时间:2010-03-10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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