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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地契及土地使用权问题

1950年地契及土地使用权问题 是这样的,祖上留下北京良乡14亩耕地及1亩宅基地地契,上由原河北省省长签字(因为那时良乡属于河北省),请问现在我还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么?因为涉及到改革,土地归为集体制.不过通过其他文章了解到,虽然个人所有已经改成集体所有,但是我还有这快土地的使用权,开发商使用这快土地是否会给予一定赔偿?请问是这样的么? 对了,是不是我首先要属于现在土地所在的集体及组织?那宅基地可以要回的话那么耕地我还能要回来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wpak4……(天津)
提问时间:2010-03-1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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