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法律是否要求已育妇女一定要上节育环
法律是否要求已育妇女一定要上节育环 你好,具体情况如下:
我与妻子现育有一女,计生部门要求我妻子上节育环,去检查时我妻子发现有妇科病不宜上环并开具医生证明休养治疗一个月,现已经三次检查都不宜上节育环,一个月的证明单也开了三次,医生在检查时医生也向计生工作人员说明我老婆身体较差不宜上节育环,最好不要上,可是计生工作人员却说等妇科病好了一定要上节育环,不上节育环的话是违反国家规定,或是我们工作单位(国企,事业,机关单位)开具证明才能不上,可是我们的工作单位都是私营企业,所以必须要上节育环。
我想问的是,她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据我所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细则里还说明:
节育措施要以避孕为主,方法由群众自愿选择。 本条第二款首先对国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作出了规定。
一、 知情选择的概念以及我国避孕节育措施实行知情选择的情况
知情选择是指公民在计划生育专业人员指导下,充分了解现行的各种避孕方法,结合自身情况,自行了解和自主选择适宜、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和节育措施的权利。
现行的避孕方法有:避孕套,节育环,避孕药等方法,我们不能自行选择吗?
我们要用什么方法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利,还有在维护我们合法权利的同时要注意什么才能使我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还有她们的做法是否触犯我国的滥用行政权力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PPY(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0-03-09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