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60年前的分家协议是否还有效?

60年前的分家协议是否还有效? 我老家于上海浦东农村,我父亲有同父异母三兄弟,父亲,大叔及小叔,分住爷爷传下的瓦房各一间,我父亲排行老大,六十年前,我大叔去世,留下我大婶及一间瓦房,无子女,按风俗传统,兄长的责任及利益是优先的,当时我父亲在世时有一份分家协议,就是大婶由我家赡养送终,且大叔的房屋由我家所有,七年后我父母因病相继去世,由我及妻继续关心着大婶,五年后,因工作需要,我与妻子相继调到上海市区工作,同时也住在上海,对大婶的关照自然少了许多,但大婶身体还硬朗,生活尚有自理能力,我们只是偶尔回家探望,1976年大婶突然去世,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叔擅自简单地操办了所谓的丧事,并将大婶的房占为己有,理由是他们为大婶养老送了终,然后几年后小叔儿子又将大婶的房做入自己的产权证,现在看来已像是既成事实,但我和老伴想想心里始终不服,想通过法律途径挣回本属于自己的那份产权,但不知这种情况是否会受到法律的支持,胜算又有多少,现小叔已去世,而我们只留下过去六十年前的分家协议一份,相应的证人也很难找了,请问这份分家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吗?我们还能挣回大婶的房子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ck.q……(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5-07 13:3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